
资质单位
关于开展本市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4年08月07日 10:02
沪保〔2014〕1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国保局字〔2014〕2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本市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以下简称印制资质)的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国家保密局成立上海市印制资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印制资质委),负责本市印制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市印制资质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印制资质办)设在查办处,负责本市印制资质日常管理和审查相关工作。
2、市印制资质委按照“安全保密、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分批组织实施印制资质审查工作。
3、拟申请甲级印制资质的单位,应于8月26日前,向市印制资质办提交申请材料,市印制资质办完成初步审查后,报国家印制资质管理委员会审查;拟申请乙级印制资质的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向市印制资质办提交申请材料,市印制资质办按照审查工作程序开展审查工作。
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单位,将列入下批次审查。
4、为做好印制资质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市国家保密局将于近期组织对拟申请单位开展印制资质审查工作培训。
联系人:陈伟民、高嵩
联系电话:62837028,62837022转651832、65183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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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1日